申办独资企业外方需提供的材料
一、资信材料:
(1)公司营业登记证、注册证明,外方投资者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人,均需经中国在当地领事馆认证 及该国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(港、澳、台地区只需进行公证);
(2)公司的资信证明或个人资信证明(银行出具公司或个人长期信用证明及近期存款额);
(3)法人代表任职证明书;
(4)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,外方提供护照复印件;委派到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名单、委派书及身份 证复印件、身份证明;
(5)给经办人的授权书(授权某人办理该公司及享有在办理公司中的文件上拥有签字权);
(6)委托书(委托办理公司)。
二、名称登记提交:
1、市工商局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,由组建负责单位签署申请书。
2、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(需提供如下证明)。
(1)营业登记证、注册证明(需公证和认证);
(2)资信证明(银行出具公司长期信用证明及近期存款额);
(3)法人代表任职证明书;
(4)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;
(5)给经办人的授权书。
三、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交如下材料:
1、市商务局
(1)独资企业章程及批准文件(高新区经发局下达);
(2)项目核准批文(高新区经发局下达);
(3)可行性研究报告;
(4)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的任职委派文件和身份证明;
(5)投资者的合法证明;
(6)投资者的资信证明;
(7)场地使用证明;
(8)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;
(9)企业代码号证明;
(10)进口设备清单;
(11)其它必要附件。
2 、工商部门
(12)董事长、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(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);
(13)章程及批准文件(高新区经发局下达);
(14)外方公司或个人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文件;
(15)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的任职委派文件和身份证明;
(16)投资者的资信证明;
(17)场地使用证明;
(18)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。